2022年-2023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食品质量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世明双语学校就其2022年-2023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扬州世明双语学校2022年-2023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2、项目概况:为充分保障校园内师生约2000人就餐,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招标采购等规定,合理控制采购成本,规范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服务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质优价适、择优选购为目的,选择“产销直供、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食材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3、招标项目:

 

 

品类

要求及等级

拟确定供应商数量

1

米面类

江苏射阳一级大米、3A面粉

1家

2

食用油

金龙鱼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

1家

3

鲜猪肉

热新鲜猪肉(前夹肉、精肉、肋条肉、排骨等)

2家

4

家禽类

活禽鸡、鸭、鹅

1家

5

蛋品类

新鲜鸡蛋、鸭蛋、鹌鹑蛋

1家

6

豆制品类

维扬豆制品、方干、百页、豆腐、香干、素鸡

1家

7

调味品

海天酱油、恒顺香醋、料酒、莲花味精、李锦记蚝油、玉兔香肠、淮盐、安琪酵母、红星无铝泡打粉、梅林午餐肉、香菇、木耳

1家

8

水产类

活虾、活鱼、免浆虾仁、长鱼丝

1家

9

熟牛肉类

牛肉(五香酱牛肉)牛肚(五香牛肚)

1家

10

冷冻及预制菜类

鸡腿、鸡翅、半成品鸡丁、牛柳、奥尔良鸡翅、安井桂花糕、奶黄包、紫薯包等

2家

11

水果蔬菜

新鲜蔬菜、四季时鲜水果

2家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两学期,学生上学期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报价方式:米面、调味品、食用油、豆制品类按照固定价报价,其余品种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进行报价。 

 

(1) 蔬菜类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中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表提供的商品批发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商品单价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表提供的商品批发价让利后的价格结算。

(2) 肉类制品(鲜荤禽蛋类)价格依据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中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表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商品单价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让利后的价格结算。

(3) 对于扬州市发改委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表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依据当前扬州市场价格,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大型超市零售价),商品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

(4) 对于扬州市发改委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表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可实行调价机制:中标单位申请,采购人调研审核,招标定价后原则上维持一学期价格不变。如果市场零售价出现大于百分之二十的波动,则进货价随之上下浮动相应百分比。价格浮动必须写申请说明,上报给学校,经学校调研批准后再浮动。所报食品价格两月内不得再浮动。

(5) 所有商品单价包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如其中一名中标单位存在食材品质有问题、配送换货不及时、配送态度不积极等,将逐步减少或终止配送,由另一名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配送工作,请各供应商悉知!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16--2022年8月19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扬州世明双语学校传达室(长春路18号)

3、开标时间:2022年8月22

4、开标地点:扬州世明双语学校会议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扬州世明双语学校2022年-2023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投标人

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合格的投标人

①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②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我校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4)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①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②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7、投标和开标一览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如有)。

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我校作无效投标处理。

4)密封的投标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我校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校,否则,我校将拒绝。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我校。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也不得撤回其投标。

12、开标

我校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查验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3、中标候选人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14、投标不足三家的处理

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留标处理,单独项目暂不开标。

15、确定中标单位

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我校将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向我校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质疑处理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17、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我校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收到中标通知7天无回复,则视为放弃中标。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我校均不退回。

18、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扬州世明双语学校2022年-2023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甲方:(买方)扬州世明双语学校

乙方:(卖方)_________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安全运行,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及相关配送服务:                   (配送清单及价格折扣见附件)。

合同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此合同正式执行。

第二条:订货

甲方应提前    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收到订货要约后及时与甲方确认,并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货物。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在签定合同后,乙方在第一次送该类品种货品时必须将该类货品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送达。

2、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不得扣取任何费用。

3、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畜牧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不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和甲方要求的食物食品。

4、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5、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价格见附件(清单报价);蔬菜类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6、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7、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不得无故拒送。

8、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第四条: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到货验收单和相应的金额发票》,甲方应依据上述材料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经核对无误后收到上述材料后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申请支付款与实际款项有误,双方应共同核对,协商解决。

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报销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

注:(1)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网址:

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

2、甲方每月月底与乙方核算当月的配送量。

3、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发票抬头须与乙方公司名称保持一致)后,甲方按月支付费用。

第五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如发生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应迅速到场积极配合处理事件,提供对事件调查相关的材料,并做好善后工作,待事件调查清楚后按责任分担相应的费用。

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物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或其它恶劣事件、不良影响等,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采购方有权追责。

第六条:供货场所

甲方在乙方供货期间需提供给乙方供货场所。

乙方供货范围:扬州世明双语学校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周提供一份下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给乙方。

3)甲方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配送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甲方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送货,并及时将物品送到;提供每日的配送清单,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甲方可随时对配送人持证情况进行抽检。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

7)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的食材目录。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另有所供食材不在配送食材目录范围内,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认可后再进行配送。

8)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视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罚款。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⑥乙方在接到甲方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0.5小时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

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2次的。

第九条:考核办法

1、送货及时性考核:应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送到,迟到一次扣1分;

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

3、服务态度考核:乙方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恳,与甲方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乙方态度恶劣、有欺诈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

4、结算价格考核:乙方服务期间,甲方随机对当日食材市场价与乙方中标报价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其结算价格与中标报价及食材当日市场价出现较大偏差的,一次扣2分。

5、考核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10分,停止乙方供应食材资格。

第十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2、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食品质量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1、生鲜肉类、冷冻制品类、蔬菜类、禽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调味品类;

1)猪肉、牛肉、鸡鸭鹅、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肉提供每日(当日)一检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供应商所供肉类要求全部为生鲜,拒绝冷冻食品;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3)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必须符合 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 GBT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禽蛋、鱼虾类、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绿色、无公害,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鲜活沙虾(竹节虾)40-42只/每斤,鲜活黑鱼每条3斤,青鱼8斤,鲜活草鱼每条6斤以上;

5)蔬菜的品质要求:

必须符合 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供应商供应的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

(6)禽类必须符合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质量要求。鸡(生鲜)需为当天现杀的光鸡,不少于1.5斤/只。

(7)蛋类的品质要求: 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8)其余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能提供有效质检报告

9)采购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优良的产品。

10)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1)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法律责任: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d.掺假、掺杂、注水或其他非产品自有的物质,影响营养、卫生的;

注:所供货物每批都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且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包装状态、大小,产地等。

二、配送、验收、服务要求

1.交货配送 

1)交货方式:一年内(具体按甲方通知学生上学时间为准)按食堂生产需要指定时间内送达,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部分品种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现场加工服务。

2)供货方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仓管员和采购人验收小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7)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门卫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2.售后服务

供货方需免费指导采购人正确使用其产品,部分品种按照约定提供现场加工服务。如果有其他需要进行加工的菜品可与学校进行协商,由双方确定加工费用。

3.供货时间: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供货。

4.供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的指定地点,部分品种需现场加工,运费及现场加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1)经常短斤少两、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2)配送不及时被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应一次的;

3)给相关领导或食堂工作人员行贿、送礼或请吃饭的;

4)中标后被发现价格经常性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四、部分采购食材要求

(一) 肉类的品质要求:

供应商所供肉类要求全部为当日屠宰的生鲜肉,拒绝冷冻食品;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部分产品品质要求如下: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猪前夹肉

(生鲜)

脂肪含量低于 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2

猪去骨后腿肉(生鲜)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3

猪五花肉

(生鲜)

肥瘦比例为 6:4,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有盖章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4

猪精廋肉

(生鲜)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5

猪肉排骨

(生鲜)

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骨头含量≤3%。

6

猪肉仔排

新鲜

7

猪杂骨

(生鲜)

带肉的骨头,骨头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骨头含量≤3%。

8

猪脚爪

(生鲜)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9

猪肝

(生鲜)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10

猪肚

新鲜

11

猪肺(含猪心)

新鲜

12

猪肥白肉

(生鲜)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13

生牛肉

(生鲜)

肋条肉

14

熟牛肉

腿肉

(二)豆制品的品质要求:

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 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 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三)蔬菜的品质要求:

1)必须符合 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2)供应商供应的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

(五)禽类的品质要求:

必须符合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质量要求。

(六)蛋类的品质要求:

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注一: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注二:若成交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注三:以上所有技术要求均需满足,部分未提及的食材以相关国家标准为准,所有食材均需满足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均退回,由中标人重新更换后配送,若发现三次配送的食材不符合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可无责取消合同。

注四:以上所有食材的要求仅为部分食材的要求,其他未提及的食材均按甲方现场要求配送,如不按甲方要求配送,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应食材,直至取消合同。

注五: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可在中标后前往中标人住址进行参观考察,如存在卫生条件、人员配置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采购单位可无责取消合同。

五、总体配送要求

1、供货时间:采购人每周会将下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通知供应商,中标单位按照清单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对于采购人的临时需求,提前12小时以上告知的,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配送到位。

2、交货时间、地点:每日根据指定地点,由中标单位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6点之前或与学校商定的送货时间为准,将当日所应供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采购方正常开餐。若没按时将食品送到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餐,采购方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配送食材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应随叫随送。

3、中标单位对配送食堂,无论日常供应还是临时增加需求,均不得设置最低配送量,必须在指定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

4、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所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单位负责主动上门调换或收回退回货品。

5、食材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位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全部由配送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中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供应商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1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食堂当天所需物品。

6、所送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同批次货品质检报告或检疫证。

7、所有类别不允许总包后再分包,即使签订合同后,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

8、供应商供应的食材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每日提供配送清单,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单位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9、中标单位拟派送货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统一工作服,并投入专用车辆实施配送。

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1、签订合同后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中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合同履约中出现3次供货严重超时(半小时以上),补救措施不到位;

(2)提供食材在质量、等级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质量标准

1、中标单位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2、本文件所列食材、调料等为常见食品,实际服务中采购单位有其他品种食材、调料需求,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清单筹措食材,投标报价(让利、系数)按照本次中标报价(让利、系数)执行。

3、所有食品的采购都须做到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4、对货物的品质的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5、若中标单位未能满足品质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质量要求

1、供应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肉类等食品,必须到具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处采购。

2、所有食品的采购都须做到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3、F包:调味品类须满足校企认定资格,须确保供货时剩余质保期在2/3以上;

4、中标单位每次随货附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凭证。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5、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6、如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中标单位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7、中标单位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中标单位相应责任。

八、结算要求

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到货验收单和相应的金额发票》,甲方应依据上述材料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经核对无误后收到上述材料后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申请支付款与实际款项有误,双方应共同核对,协商解决。

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报销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

注:(1)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网址:

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

2、采购单位每月月底与中标单位核算当月的配送量。

3、中标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后,采购单位按月支付费用。

九、 双方职责

(一)采购人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每周提供一份下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给中标单位。

3)采购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中标单位索取食材的配送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中标单位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采购人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中标单位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采购人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中标单位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中标单位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采购人如有需要,可约见中标单位,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中标单位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中标单位责任: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中标单位承接采购人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中标单位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中标单位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协议约定送货,并及时将物品送到;提供每日的配送清单,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采购人可随时对配送人持证情况进行抽检。

6)中标单位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

7)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采购人的食材目录。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中标单位另有所供食材不在配送食材目录范围内,应先与采购人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认可后再进行配送。

8)中标单位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要求中标单位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中标单位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视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罚款。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⑥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0.5小时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

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2次的。

9)中标单位需提供送货人员和司机的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十、考核要求

1、送货及时性考核:应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送到,迟到一次扣1分;

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的,包装类食材供货时剩余质保期不足1/2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

3、服务态度考核:乙方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恳,与甲方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乙方态度恶劣、有欺诈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

4、结算价格考核:乙方服务期间,甲方随机对当日食材市场价与乙方中标报价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其结算价格与中标报价及食材当日市场价出现较大偏差的,一次扣2分。

5、考核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10分,停止乙方供应食材资格。

考核补充说明:服务期内,供应商所供货物如检测后发现存在阳性新冠病毒,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等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扣除当月货款,且采购人保留终止其供货资格及诉讼权利。

十一、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服务人员配置由投标人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用工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持有健康证。

2、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用工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中标单位和用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负,与采购单位无涉。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评标标准

项目

    容

价格

(50分)

第一部分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让利最高的投标单位的报价让利为评标基准价系数,其价格分为50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让利得分=(报价让利/评标基准价让利)×50*10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让利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让利,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让利(价格)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所有商品单价包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企业实力15分)

1、有较强软硬件实力、拥有自主加工生产能力。

a、投标单位具备清洗、消毒、切配自动化设备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设备图片及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票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b、投标单位具有≥800㎡生产加工场地的得2分、具有≥400㎡生产加工场地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不得分。

c、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配备2名食材配送员的得1(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单位在扬州设有生鲜标准仓库的得3分,需提供相应的购房或租赁合同及仓库现场照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承诺本项目采用冷藏车(厢式货车)配送食材的得1分;具备冷藏配送车辆有一辆得2分,具备厢式货车有一辆得1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相应的年审有限期内的配送车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至少拥有自备车一辆,无自备车不能得满分。

4、投标单位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有一项产品获得相关一种认证得1分,累积最高得3分)。

5、根据投标人对待本项目要求及招标任务的理解,从货源基地建设、供应能力、仓储能力、运输条件、服务方案、配送操作流程、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评标结束后,由我校总务处、食堂负责人代表组成考察组,对中标单位的仓储能力、运输条件、供应能力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组发现上述内容与投标所述内容不一致,不能满足学校食堂供货要求,视为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业绩

10分)

1、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且与投标品种相对应食材供应项目,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以及发票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2、上述项目业绩中,供应商提供业主单位对项目的评价满意度(格式自拟),每有一家优秀评价得1分,项最高得5分。(提供有业主单位盖章的服务评价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质量承诺

5分

1、项目负责人及送货驾驶员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

2、投标人在以往的供货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有关部门无因食品安全而留下的不良记录,提供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分

3、所供生鲜肉必须是当日屠宰并具有相关证明,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分

服务承诺

10分

1、投标人承诺不设立送货最低金额或数量。(1分)

2、如遇特殊情况,校方需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投标人承诺在半小时内送达得3分,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的2分,其余不得分,同时提供相关路程图证明。(总分3分)

3、货物品质标准按校方要求执行,如校方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投标人承诺半小时内无条件上门更换的得3分,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的得2分。(总分3分)

4、投标人承诺所送货品应按校方的规格进行备货,不合要求则无条件上门更换。(3分

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作出相关承诺则不得分

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品种、价格、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内容合理规范、严谨科学,描述详细,具有针对性,得5分;较合理、规范、描述较为详细,得3分;基本合理、描述简单得1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防疫管理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对疫情、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的具体,全面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内容合理规范、严谨科学,描述详细,具有针对性,得5分;较合理、规范、描述较为详细,得3分;基本合理、描述简单得1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

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否则与之对应项不得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需提供相关原件的复印件。

3)若发现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假应答技术偏离表的,视为无效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上述原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开标当天随响应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若有缺失,将导致对应项不得分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采 购 人:扬州世明双语学校

                     发放日期:2022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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