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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世明双语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招标书
为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原、辅材料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拟对食堂所需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大米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一级)
2.食用油(非转基因产品 一级)
3.鲜猪肉(前夹肉、精肉、肋条肉、排骨等)
4.调味品类(味精、酱油、食醋、调料等)
5.家禽类(鸡、鸭、鹅等)
6.蛋品(鸡蛋、鸭蛋、鹌鹑蛋)
7.豆制品类(方干、豆腐、香干、素鸡等)
8.水产类(鱼、虾等)
9.牛奶(瓶装鲜奶)
10.蔬菜
11.水果
供应商可选择单项或多项投标(多项投标时应分别提供标书)。
二、资质要求
招标内容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将投标书及资质证明材料在_2020 年 8 月 18 日- 2020年 8 月 21日内送达扬州世明双语学校传达室。
资质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局域范围);
2.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一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生产、销售许可证明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7天通知学校,学校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让利、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盖上骑缝章后提交招标方。
3.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供应商评审。
中标者的确定:综合评标法。
中标者确定后,学校与中标者签订协议并缴纳标的物的当月货款作货物保证金。供应商应按学校规定的品种、要求供应,若更换品种,须经学校同意方可。
五、结算方式
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月结算货款。
六、其他说明
1.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与其他单位合作情况等。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3.为了保证货物质量,上述中标方的保证金作为标的物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即无息退还保证金。在产品注明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或中标单位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投标时间
招标方:扬州世明双语学校会议室
学校地址:扬州市长春路18号
咨询电话:87316813(总务处)87343785(校办)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 年 8 月 29 日
2、地点:扬州世明双语学校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