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
扬州世明双语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扬州世明双语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化秩序,使我校工会工作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同时,保证工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全校全民代表大会
1、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建设教工之家”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听取积极分子、教职员工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
(4)推荐先进集体、个人。
(二)校工会委员会会议
1、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员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6)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
(7)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8)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委员每周参加各自行政部门的政治学习。
2、每周星期五下午工会干部个人具体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计划制度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体现会员办工会,又能有效地指导工会工作:
1、每年一月份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年工会工作要点。
2、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1)广泛了解教职员工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拟出初稿。
(2)初稿下发工作各小组再次征求小组长及教职员工意见,后提交校工会讨论。
(3)征求行政意见,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上报下发。
3、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4、各工会小组要根据工作计划,拟出全部工作安排意见,报校工会,并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工会主席每季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开委员会扩大会,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季和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2、各工会小组组长,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3、年初要在教代会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4、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组织重大活动安排等要予先上报校党委。
四、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我校工会经费
审查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学校工会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决算等进行审计。
2、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受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3、工会预算审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等,主要对预算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对工会预算中不合理部分提出调整意见,并责成其进行修订。
4、每年暑假,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半年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下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公布。
5、每一决算年度后,经费审查委员会须对工会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审计,并作出书面审计报告,学校工会对其中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
五、调解工作委员会制度
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工作时,应遵守五大原则:
1、实在性:听、访、查,弄清纠纷事实,作为调解依据。
2、准确性:以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及社会公德为分清是非的标准。
3、教育性:以和事、息事、团结、有利工作为目的进行明辨是非的教育。
4、公证性: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纠纷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重大纠纷要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书面协议。
5、监督性:一旦调解达成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在调解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协议条款。
六、参政建设制度
1、成立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校务公开、监督工作。
2、工会小组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学年通过教代会拟交提案一次;
(2)每学年通过教代会参与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3)每学年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次;
(4)每学期开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一次;
(5)每学期参与教改或创新教育活动一次;
3、工会小组建立和执行“二审”制度(即审查小组工作,审议组内大事)
七、“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1、“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2、“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教职工应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4、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教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有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教工之家”必须配备专门管理员,负责室内的的清洁卫生工作,报刊上架、器材请修、请购和维护工作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7、“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8、学校工会必须每期对“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9、“教工之家”应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必须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做好安全工作。